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考试报名医师考试,请参阅《关于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自2025年3月18日公布实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有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学历
1.2025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经教育部赞同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2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赞同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2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获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址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25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可以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25年12月31近日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考试报名;2025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学历
1.2025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成人教育学历
1.2025年十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25年1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获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25年11月1日将来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25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其他
获得海外医学学历学位的内地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根据本规定考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