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有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考试报名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考试报名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
特不要说明:
1.成教学历能否考试报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考试的依据。但2025年十月31近日,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25年十月31近日,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考试报名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考试考试报名职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条件。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第三参加医师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