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乡村大夫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薪资待遇上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初保委、卫生局《关于乡村大夫退休养老工龄补贴推行细节》已经区政府研究赞同,现批转给你们,请根据实行。
二〇〇四年1月6日
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乡村大夫退休养老工龄补贴推行细节
嘉初保委〔2003〕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赞同区卫生局关于解决乡村大夫退休养老工龄补贴的批复》(嘉府〔2003〕162号)的文件精神,做好乡村大夫退休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制定如下推行细节:
1、补贴对象:
1、从乡村大夫职位退休的职员:2003年12月31近日,从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大夫职位上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资格证书的职员。
2、未从乡村大夫职位退休的职员:曾在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大夫职位工作,后因组织缘由调动到本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职位工作,于2003年12月31近日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资格证书的职员。
2、补贴标准:按工龄以每年5元的规范享受退休养老工龄补贴。凡退休后享受条线干部干龄或其他补贴者,其退休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3、工龄计算:
1、从乡村大夫职位退休的职员:从事乡村大夫工作直至从该职位上退休,连续工作的年数。
2、未从乡村大夫职位退休的职员: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直至从相应职位上退休,期间不间断的年数。
4、经费来源: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支出。
5、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发放。具体操作程序及办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拟定,并送区初保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