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乡村大夫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薪资待遇上调
黑龙江日报2024年7月20日讯要让乡村大夫安心、尽心工作,守住基层卫生工作的网底,就要使他们“在岗有所保、退岗有所养”。日前,黑龙江颁布了《黑龙江乡村大夫队伍建设推行策略》,明确提出要保障乡村大夫的合理收入,健全乡村大夫离岗退养政策,对乡村大夫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现在,黑龙江乡村大夫队伍整体水平偏低、养老保障不到位、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不足,此次颁布的《策略》,就着重对乡村大夫的在岗收入和退养问题,提出了明确解决方法。第一是保证在岗乡村大夫的收入。策略需要,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大夫工作实质状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本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保障乡村大夫的合理收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不断增加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比重。在农村居民人均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成本于乡村大夫补助的基础上,将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大夫倾斜。对在推行基本药物规范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大夫,根据服务地区内农村户籍人口人均高于7元的规范给予定额补助。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法,根据服务地区内参合农民每个人10元的规范,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对在边远区域服务的乡村大夫,县政府要适合增加补助。
同时还要解决退岗后乡村大夫的生活保障问题。策略提出,要健全乡村大夫离岗退养政策,县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大夫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乡村大夫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拟定补助标准及推行细节,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法给予适合补助。同时打造乡村大夫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大夫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尤其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返聘。
另外,此次颁布的《策略》从提升村医职位吸引力、转变村医服务模式、优化村医学历结构、加大乡村大夫管理、改变村医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